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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是什么原因(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

时间:2025-03-29 04:39:05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之间互有经济往来十分常见,或是表达爱意,亦或是共同承担生活开销,或者资金拆借,但即便是借款,也因感情因素,双方之间的信任或者出于面子,很少有出具正式的借条或借款合同的情况。然而一旦男女双方之间情感生变,既而产生财产纠纷的现象十分普遍。

一般情况下,情侣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往往具有如下特点:1、诉讼标的额相对较小;2、对借款事实争议较大;3、多数未约定利息、还款期限。由于情侣之间的借贷和赠与的认定常常会存在混淆性,故此需要综合考虑转账金额、转账双方的经济能力、转账双方的具体关系等多种因素加以考虑。正常而言,对于金额不大的转账,或者具有特殊含义如“520”、“1314”等金额转账,一般会认定为赠与;但对于数额较大的转账,一般会结合双方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生活需求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故此,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恋爱关系是成年男女在社会交往中一种特殊的情感关系,也是一种民事活动,同样要遵循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