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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险有什么(我国有哪些保险是强制保险,个人或企业必须购买)

时间:2025-03-20 16:51:32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2、《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3、《旅游法》第56条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及本法第47条规定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

4、《公证法》第15条公证机构应当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5、《企业破产法》第24条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合伙企业法》第59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积极,办理执业保险。如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7、《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7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人员的人身风险。

二、行政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

1、《道路运输条例》第35条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已经投保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3、《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2条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的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取得响应呢的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并随船携带其副本。

4、《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7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单位或个人,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都应当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机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三、具体保险类型

1、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

2、公证人专业责任保险

3、船舶污染责任险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6、飞机机身及责任险

7、旅行社责任保险

8、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