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买的车用于生产经营允许增值税抵扣的。从销售方取得的机动车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遵循以下规则:
- “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买车单位需要抵扣增值税,必须填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在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为统一税率10%。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0%)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