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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书院背景简介(豫章书院:国学“天堂”,还是学生“炼狱”?)

时间:2024-11-03 08:15:44


历史上的豫章书院是江西古代四大书院之一,创建于南宋时期,清朝末期停办,是真正的国学之风;2011年,南昌人吴某豹成立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打着豫章书院“复学”、宣称通过国学改造叛逆孩子;2017年10月,豫章书院专修学校被曝出涉嫌非法拘禁学生,学校开始停办;2023年3月31日,“豫章书院案”将开庭重审。

01-棍棒之下真能出优才吗?

据报道,进“豫章书院”之后就被关7天“禁闭”(烦闷室),禁闭期间有反抗就暴打,除了拉粑粑,吃喝撒全在禁闭室内,7天结束之后还要签署类似“生死状”的文件,同意自愿接受教育(挨打)。

豫章书院”被关停之后还有家长表示希望它再开、一定要把孩子送进去好好教育教育。父母宁愿花费高昂的学费也要把孩子送进去挨打,到底是为什么呢?“棍棒之下出孝子”的传统观念深深根植于这群父母家长的心中,但是“棍棒”带来的真的是“孝子优才”吗?据“豫章书院”逃离的受害者口述,那是一段现在想起来都会做噩梦的经历、有些人已被诊断出抑郁症和焦虑症、出来之后和父母之间的亲情感觉都淡了甚至有些“恨”他们......

02-“豫章书院”涉嫌违法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参照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这一条没有被律师主张,有可能是当时“体罚”的时候不构成轻伤认定标准。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据悉,“豫章书院”的教官上门以“警察”身份将学生铐上手铐带回学校,律师在重审案件中也将招摇撞骗罪作为新罪名提出。

03-引人反思

浅浅推测一下重审大概率只会认定非法拘禁罪成立,附带民事精神赔偿应该很难被支持,毕竟案件从2017年到现在的时间太久了,新罪名也很难被认定。

野蛮式教育早就落伍淘汰,相信现在的父母应该都不太愿意将自己的孩子送进“豫章书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