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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基金使用规定(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27 16:30:39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有效地使用员工福利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的来源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每月按员工工资总额14%计提福利费。

二、福利费开支范围

在职职工及内退人员,凡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公司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

⑴、公司的各项福利补助,困难补助,独生子女费,医疗保险费等。

⑵、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补助费开支。

三、困难补助的范围

⑴、经劳动部门认定,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者。

⑵、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家庭遭遇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按规定程序批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⑶、经公司有关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线的。

⑷、其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工会联合审批的事项。

凡属上述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本单位有关部门审查核实,每人每年一次性或累计补助在500元以内,由单位党政班子和工会批准执行;超过500元,由单位党政班子及工会提出意见报公司工会批准后执行。

四、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标准

凡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领取独生子女证、光荣证的员工可享受每人每年60元,直至孩子满16周岁。

五、员工生病住院期间,工会应会同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前去探望,探望领导干部及离退休干部不得超过100元,探望其他员工不得超过60元,报销凭证经工会主席及经办人员签字后报工会财务在标准内据实予以报销,超支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