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
一、办理条件
18岁以上育龄群众需要办理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的对象。
二、申请材料
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级填报表,收原件;
2.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 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属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
6. 非株洲市城区范围内户籍,且网上协查不通过的,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诺书,收原件;
7. 1寸免冠彩照,收原件(2张)。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级填报表;
2.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向申请人户籍地发送协查信息,协查无异议的,经办人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制证,并将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返还村、社区;若协查有异议的,申请人需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诺书;
4. 村、社区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